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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核性脑膜炎漏诊误治引起医疗纠纷鉴定后承担责任
2012-12-16 00:25:25 来源:
结核性脑膜炎漏诊误治引起医疗纠纷 程亦斌
(2012-12-12 08:06:27)简要案情
张某,男,64岁,某年3月16日因头昏恶心,失眠、精神不正常放到某开发区医院就诊,诊断为颈椎病及肝胆结石等。治疗10天后,张某病情恶化,经某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脑膜炎,与5日死亡。同年 6月22日,某市鉴定中心病理检验报告诊断为结核性脑膜脑炎,脑组织内软化灶形成,颅底部肉芽肿性炎;第5、6颈椎平面脊髓慢性脊膜炎,脊髓和神经周围结缔纤维组织增多,淋巴细胞侵润。
6月30日,某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术结论为:患者病情不典型,首诊医师神经系统检查不熟练是造成误诊的客观原因。结核性脑膜炎临床表现复杂多变,易造成误诊,该患者缺乏相关脑脊椎、头部CT等重要检查,是不能及时诊断的原因。院方上述不足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。医疗过失在医疗损害后果中无责任,不属于医疗事故。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的过程中存在过错,并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医院赔偿。某市法院委托本鉴定中心对张某在某开发区医院治疗期间。医院诊疗有无过失,如有与张某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参与度进行法医学鉴定。
法医阅片
某年3月16日CT片一张示:C4-5、C4-6椎间盘轻度突出,尚未压迫到硬膜囊前缘,后纵韧带多发性小点状钙化。
某年3月27日、28日MRI片各2张示:大脑镰处脑膜增厚;经增强后显示,软脑膜明显强化。右颞部可见散在增强的小点状病灶,符合脑膜炎的MRI表现。
鉴定意见
某市开发区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行为中存在医疗过失,该过失与张某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,参与度为30%。
讨论
被鉴定人张某以头昏恶心、失眠、口说胡话、低烧、精神不正常等为主诉,到开发区医院就诊,临床诊断为“颈椎病”并进行治疗。10天后,转至某市人民医院,被诊断为结核性脑膜炎,最终不治身亡。病例诊断证实为结核性脑膜炎。
结核性脑膜炎比较凶险,一般伴有神经精神症状,预后较差,病死率较高,且及时得到积极、有效的治疗,也有可能留下较重的后遗症,并易于复发。
某市开发区医院经治医生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不足:(1)诊断错误,将结核性脑膜炎误诊为颈椎病,当事人的有些症状是无法用颈椎病解释的,应高度怀疑中枢神经系统感染,并进行相关的检查确诊。(2)延误治疗,在误诊的情况下进行了为期10天的治疗,延误了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。(3)在颈椎病的治疗中连续多日使用地塞米松,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脑膜炎的病情,单纯使用激素治疗加速疾病的恶化。
经综合分析、评判,被鉴定人张某患结核性脑膜炎,经医治无效死亡。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自身所患疾病,二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70%,某开发区医院在为张某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,与其死亡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,参与度拟为3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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